My dearest S,
我今天收到自己從Malaysia寄出的明信片了。這讓我想起好多在那兒發生的事情,帥氣中東人艷遇、睡在機場、在beach club的夜夜笙歌,肚子痛到臉色發白都還要再去、LRT的P線電車要走好多路、黑風洞的猴子怕火、茨廠街的小販買賣不成就翻臉兇人、好好吃的印度料理(尤其是黑風洞下的那家薄餅
現在回想起來,好像已經是好久以前的事了。
回來台灣之後,我馬上開始接新一檔戲,拍片,熬夜,疲倦,實踐夢想,哈。就像你不想提自己老爸的事情一樣,我現在也還不想聊這一塊,等哪天咱們心中的那塊大石頭蹦出一隻孫悟空,或是外星人要侵占地球的時候再說吧。
你說你不曉得自己為什麼迷上去夜店了,好像是個壞習慣似的。我一點都不這麼覺得,每個人都應該要經歷過這一段才不算白活吧!正所謂人不輕狂枉少年,我還挺愛現在會跟我一起腳癢的林小靜搭!
我發現自己喜歡跳舞,但不是跟一群我一向厭惡的陌生人(好,這個話題我再寫信跟你聊),在那裡認識的人太虛假,我感受不到真實的些什麼。而且,愈是嘈雜熱鬧的地方,冷清下來後,愈容易讓人感到孤單,那種失落感,你知道的。我還記得自己在beach club的某一個晚上,悄悄的附在你耳邊說道:能跟自己很愛的男人跳舞,一直是我的夢想。然後,我就走下舞池盡情的隨著音樂扭動,試圖忘記自己說的那一番話,因為那是真心話。
人們總是說夜店亂,但是亂的是人,從來就不是地方,我後來不太去那種場所,是因為我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了。
我要的是摟著自己很心愛的人漫舞,夜店也好,馬路上的隨便一個角落也很OK,重點是身邊的人,不是在什麼地方。我一點也不反對你去夜店(甚至還挺贊成的),但是,親愛的,你有想過你去那兒是為了什麼嗎?你.....真的快樂嗎?
如果這個問題太沉重的話,就跳過別回答了吧,這世界上應該沒有真正完全的快樂跟完全的不快樂,哈。
PS:
姐姐很期待跟你一起去英國,聽起來就超吸引人搭!問你喔,旅行對你的意義是什麼?
22.Mar.2008,Queeni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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